2008年5月14日 星期三

顛覆常識 撞死人沒事 違停司機被訴

車禍判決 顛覆常識 撞死人沒事 違停司機反被訴
陳俊雄北縣報導
一般觀念總認為車禍撞死人的必須負起民刑事責任,但板橋地檢署昨日偵結一宗死亡車禍案件,輾死機車騎士的謝姓男子不起訴,至於違規停車卸貨的陳維和,以及閃車後與死者機車擦撞的騎士簡鵬仁,均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,顛覆常識。


此案發生在九十五年九月間,擔任順強紙器貨車司機的陳維和,為求方便將貨車暫停在新莊中正路542號前的黃線上卸貨,由於貨車占據慢車道,逼得原本在慢車道上行進的機車騎士簡鵬仁,只得將機車轉向中央車道前進。


簡鵬仁臨時變換車道卻未注意後方來車,導致後方陳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擦撞,由中央車道摔到內側快車道上,慘遭後方謝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輾斃。


一般民眾觀念裡,撞死人的謝姓男子肯定要負起刑民事責任;但在路邊違規卸貨的陳維和,該不該負刑責則引起不同聲音,警方偵辦全案後,則是乾脆把一干嫌犯全部移往地檢署偵辦。


違停卸貨的司機陳維和供稱,他停在畫有黃線的馬路邊卸貨時有開啟警示燈,簡鵬仁理應在後方就已遠遠看到並變換車道,由於並非事出突然,他和這宗死亡車禍並無任何關係。


中央警察大學的鑑定報告則認為,簡鵬仁因變換車道而和陳姓騎士擦撞,為這宗死亡車禍的主因;至於陳姓騎士未能注意車前狀況發生擦撞致死,則為判定為車禍次因。


不過,警大鑑定報告同時也認為,貨車司機陳維和違規占據車道卸貨影響車輛通行,同樣也是這宗命案的肇事次因;至於輾死陳某的謝姓汽車駕駛,則因事發突然無法防範閃躲,獲認定沒有肇事責任。換句話說,陳維和停車卸貨雖未與死者機車擦撞,但還是要為這宗死亡車禍負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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